路边采购物料,无票,写的收据

路边给公司采购物料,卖方是个流动小商贩,无法提供发票,金额是450元,不超过500,我参照小额零星业务的要求让商贩这样写收据,可以吗?505585a68a6de7d8-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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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0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注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上述样式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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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04 提出于 2021-06-28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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