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很常见,但是目前并未有明确规定,有的计入固定资产,有的计入管理费用,比较混乱。参考:
个人认为,作为 固 定 资 产 不太合适,主要 是 与 生 经营无关,可以增设会计科目“投 资 性 收藏 品”,将此 类 资 产 在 资 产 负债表中计入“其 他 长 期 资 产 ”,也可以直接进入管理费用。
最重要的是税务方面,能否 税 前 扣 除 的问题,目前未见全国统一规定,但某些地方有明确规定,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所[2007]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购买的名贵字 画、古 董 等 收 藏 品,不属于 固 定 资 产 的范畴,与企 业 生 产 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经 营 字 画的企业除外),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不得在税 前 扣 除 。”具体到你们的情况,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当地的规定